2016我国地方政府治理现代化测度与分析-以内地292个地级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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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地方政府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对地方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测度。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级市政府的治理现代化程度从某种层面上表征了地方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本文以内地所有292个设区地级市为样本,建立地方政府治理现代化测度指标体系,运用标准离差与指标法测度2016年地级市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测度结果表明,我国地方政府治理现代化具有3个主要特征:一是,我国东、中、西、东北等区域之间地级市政府治理现代化推进程度不均衡,各地差异明显,从高到低排列,地级市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呈现东部一中部一西部一东北的分布趋势;二是,个别来自中部及西部的地级市,其治理现代化水平很高,成为我国地方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一大亮点;三是,地级市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具有一定的正相关性;因此,提升我国地方政府治理现代化需要综合施策:既要积极借鉴东部等地区推进地方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共性经验,又要充分发挥治理现代化水平较高地级市的示范作用,还要加快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地方治理研究》 2017年4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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