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生态文明建设——以福建省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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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在林权改革实践中必须正视两者的关系。福建省作为林权改革的试点省份,为国家推行林权改革提供经验的同时,也存在着林农主体利益偏好、林业社会化服务不到位、农村林地减少、林木采伐制度不合理、公益林监管不力等问题,给生态文明建设造成了消极影响。对此,在林权改革过程中,应重塑务林观、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林业合作社、完善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