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管理费费用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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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国家税制的重大改革,标志着营业税退出历史的舞台。税金是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到建筑工程造价内,而企业管理费作为建筑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后对企业管理费的取定有重大影响。“营改增”后全国范围内有关“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类的文件中均涉及到企业管理费构成内容、计费基数以及费率的改变。检索中国期刊网数据库(ChinaNationalKnowledgeInfrastructure,CNKI)可以发现关于“营改增”后企业管理费问题缺乏内容界定的研究,特别是企业管理费费率的取定问题。为了尽可能快速适应“营改增”政策并减少其为企业管理费的界定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本文采用内容对比分析法,从企业管理费的构成内容、计费基数和企业管理费费率三个关键角度出发,以能够影响计取企业管理费费用的各种直接因素为对象,综合对比全国范围内三十个省、直辖市以及自治区的相关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说明企业管理费构成内容的变化情况、企业管理费计费基数的变化情况以及企业管理费费率计取方式的变化情况,以期清晰地界定“营改增”后的企业管理费的费用标准,为建筑相关企业异地投标提供参考性意见,有利于建筑工程造价的确定,有利于体现出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有利于规范工程造价体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工程造价管理》 2017年3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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