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记账凭证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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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5月,我们在对某县法院1997至1998年财务收支审计时,1998年度“暂存款”账户的一笔账务处理引起了我们的怀疑。这笔账一级科目是“暂存款”二级科目是“财政担保款”借方发生额40000元。法院是国家行政单位,有什么业务需要财政担保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查阅了此笔业务的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会计分录是借“暂存款”———财政担保款,贷“暂付款”———财政担保款,金额是40000元,而这张记账凭证下附的原始凭证却是购汽车的发票2张,其中一张是购桑塔纳轿车一辆价款213000元,另一张是购2020S车两辆价款108600元,发票日期为1996年2月。这张记账凭证所记录的业务矛盾百出。1、所处理的业务与
作者 王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北审计》 1999年10期
出版日期 1999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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