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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害——河南新野耍猴艺人无证运输猕猴案判决后的思考
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害——河南新野耍猴艺人无证运输猕猴案判决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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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新野耍猴艺人无证运输猕猴案虽然早已尘埃落定,但此案的判决远未达到解疑释惑之效。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边界何在?森林公安机关在今后的执法当中,对无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案件,究竟应如何处理?本文试图就以上问题谈一些看法。
DOI
54kl600ljk/1724381
作者
冯锦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森林公安》
2017年1期
关键词
猕猴
运输
判决
艺人
河南
濒危野生动物
分类
[农业科学][林学]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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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森林公安
2017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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