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害——河南新野耍猴艺人无证运输猕猴案判决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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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新野耍猴艺人无证运输猕猴案虽然早已尘埃落定,但此案的判决远未达到解疑释惑之效。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边界何在?森林公安机关在今后的执法当中,对无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案件,究竟应如何处理?本文试图就以上问题谈一些看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森林公安》 2017年1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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