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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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按照新财务制度和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利润总额已不再等于应纳所得税额,必须通过纳税调整将税前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所得税额,这时往往会出现亏损企业有可能要交纳所得税,而盈利企业却可能不用交纳所得税。因此,在审计中,对企业纳税所得额与利润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审计》 1995年10期
出版日期 1995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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