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个典型案例看商标权与企业名称的冲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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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58号是“同德福”商标案。此案的一个判决要点是“与老字号具有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在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将老字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字号或企业名称,未引人误认且未突出使用该字号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作者 袁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企业与法》 2016年6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