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背景下的法律文书学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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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文书学作为一门以理论为指导、以实践为主体的操作性课程,其规范性与质量逐渐被法学教育所重视,但它存在的诸如不重视法律理念教育、不突出法律思维培养、不强化制作技能训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法律文书学教学更快、更好的发展.因此,改革传统法律文书学教学模式以适应司法改革、法律职业改革的需要显得十分必要,确立制作技能、法律思维、法律理念作为法律文书学教学的三大支柱是改革的重要路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时代法学》 2016年6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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