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碳排放的广东省土地生态补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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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解广东省碳排放情况及各市碳排放的差异性,以2008年土地利用数据为基础.计算土地碳排放量及碳排放强度,利用GIS分析广东省的碳排放空间分异。采取国际通用的造林成本法和碳税率法,对各市的生态补偿标准进行测算。结果表明:2008年广东省21个地级市均为碳源区,根据碳排放空间分异,高碳排放区有广州市、深圳市和佛山市,中碳排放区有珠海市、东莞市、惠州市和中山市等4个城市,低碳排放区包括湛江市、茂名市、河源市和梅州市等13个城市:根据碳排放量和不同固碳价格计算各市的生态补偿额度范围,其中以广州市生提供的态补偿最高,补偿标准为50亿元-517.37亿元,而河源市提供补偿最少,补偿标准为135亿元-13.72亿元。同时针对广东省的碳减排和生态补偿提出了建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土地科学》 2016年3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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