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价出资(入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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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A造纸厂原为国有企业,1999年经B市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甲宗地的工业用地使用权,2010年该厂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该宗地块,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土地登记。2014年改制后的A公司经营不善长期停产,为盘活资金,拟将位于市中心的甲地块出让给C房地产公司(非国有企业)。请问,A公司能否将作价出资(入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如果可以转让,转让后是否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
作者 华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土地》 2016年5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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