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质的规定性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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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经济基础。它是社会性质的决定因素。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且不平衡,不能违背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经济规律,因而其基本经济制度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成分共同发展。其内涵为:公有经济为主体是指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决定作用。其他经济起辅助作用。社会主义质的规定性是以公有为主体、以国有为主导,不能取消国有经济,砍掉这个柱石。同时要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经济发展。但非公有经济具有两重性,不能对其政治经济上的分化视而不见,不能对其违法行为听之任之,更不能受其腐蚀受贿贪污,形成一股冲击社会主义的暗流。所以,在鼓励支持其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强引导。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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