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入赘或养女成媳妇特殊主体继承权公证实务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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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确认继承权公证申请人与被继承人间的收养关系合法成立且至被继承人死亡时点止该收养关系仍未被依法解除,是公证员办理养子入赘或养女成媳妇特殊主体继承权公证的关键要领。归结办理养子入赘或养女成媳妇特殊主体继承权公证的几个难点:事实收养的确认,收养关系在继承发生前未被解除的确认,养女与童养媳的身份区别。为公证实务提出建议:做好询问笔录,重视首次面谈;做好证据核实,确认继承权公证申请人与被继承人间的收养关系合法存在;做好公证告知,重视法律示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黎明职业大学学报》 2016年1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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