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权指定爷爷为孙子的监护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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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李劲松和薛春兰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5年生育一子李小。2010年,李劲松和薛春兰一同外出打工,李小在家由爷爷奶奶照看。2011年,李劲松不幸病亡。处理完丈夫后事的薛春兰,不得不独自外出打工。在打工期间,薛春兰认识了邻村某男子并与其同居。近日,薛春兰与该男子登记结婚。李劲松的父母得知薛春兰再婚的消息后,就不让薛春兰与李小接触。为此,薛春兰与李劲松的父母在李小的监护问题上发生纠纷。
作者 童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老同志之友》 2015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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