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通过的财政金融类、司法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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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金融类法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93年修正)(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疆人大》 1997年6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