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勰的“赋比兴”论及其承前启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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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赋比兴"是《周礼·大师》中作为"六诗"、《毛诗序》中作为"《诗》有六义"提出来的。首先对"赋比兴"同时作出解释的是郑玄,其后是刘熙、挚虞,但释义多出,莫衷一是。刘勰在继承前人阐释成果的基础上,辨彰然否,将"赋"解释为直接的"体物写志"之法,将"比"解释为"比喻",将"兴"解释为"起情"之法,并对"比"的本体与喻体的类别及"比兴"的异同作出了深入分析。刘勰此论奠定了后世"赋比兴"释义的基本走向,宋人李仲蒙将"赋"定义为"叙物以言情",朱熹将"比"解释为"以彼物比此物",将"兴"解释为"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成为关于"赋比兴"的最权威、最合理的解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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