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商标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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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旨在促进全球烟草控制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对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以及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作了诸多限制,主要表现为强制禁止与强制使用某些信息、淡化烟草制品包装的显著性、禁止品牌延伸与品牌共享,等等.这无疑是对烟草制品商标取得与使用的严苛限制,其正当性依据是公共健康保护.这种限制应当遵循比例原则、透明度原则、程序合法原则等,否则,就可能构成对商标的间接征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4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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