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监理工程师的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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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除了具备应有的技术知识、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外,能否正确处理和协调项目建设各参与方的关系,也是至关重要的。一、处理协调好与业主的关系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从本质上讲是授权与被授权、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这种关系通过两个合同文本予以确认。第一份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在这个合同中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地执行合同条件的权力。这样,也就从某些方面构成了对业主的约束。第二份合同是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在这份合同中,对监理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费用,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以及监理人员生活、工作条件的安排都作了详细的安排。从这份合同中,我们又可以看到监理工程师确实是为业主服务的。所以,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是很微妙的。一方面,要独立公正地执行合同条件,包括对业主的约束条件。另一方面,要为业主服务,维护业主的利益。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常会遇到以下问题:一是业主往往因为支付了监理费,从而错误地认为监理工程师一切应该听命于业主。因而经常干预监理工程师的正常工作。特别是当业主没能完全履约,监理工程师对其行为进行约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建设》 2002年6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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