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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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政报》 2002年26期
出版日期 2002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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