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安排与西部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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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针对西部大开发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就其所亟需的税收制度创新与安排问题展开了分析。作者认为,从现在到2050年左右,实施西部大开发的税收制度安排,其基本模式是:为西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惠、公平、规范、有序、高效的税收制度环境。并且,重点逐步向公平税负、规范税费关系,征收有序,高效管理,降低纳税人额外负担的方向发展。同时,还对地方税立法权,完善地方税体系、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关于地方税立法权,本文提出可分步实施,逐步到位。一是加快整个国家税收制度改革,落实地方税立法权,解决西部经济发展需要。二是全国性法律修改需要一定程序和时间,可通过全国人大有其常委会授权方式,解决西部大开发之亟需;在完善地方体系领域,需要及时废除屠宰税等过时税种,修改农业等陈旧税种,开征环境保护等新税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务研究》 2002年7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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