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规范财政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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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级财政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财政部门的上述行政职权来源于《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其施行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部门在履行上述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中,一定要在职权的范围内决策,依法行政,按法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规则,避免错误的违法,减少纠纷和矛盾,提高财政行政效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财政》 2001年F10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5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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