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担保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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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杨白劳与黄世仁之间地位的完全颠倒成了中国目前一个十分奇怪的经济和法律现象。这一现象产生的直接根源是信用危机。债权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呆帐、坏帐的共生物。为了尽可能地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黄世仁在借钱给杨白劳的时候不得不小心地向杨白劳指出,要求杨白劳的某个亲或朋友做出一个承诺:“杨白劳到时不还钱,由我来还。”这就是担保。信用危机越是严重,担保的用武之地越广泛。信用关系的迅速恶化促进了我国担保立的迅猛发展,从散见在各种法规之担保条款发展,从散见在各种法规之间的担保条款到1995年的担保法再到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担保法解释,一方面反映了担保法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有的担保法总是难以完全解决现实生活中不断涌现出来的担保新问题,比如说,在担保法中没有规定担保合同的违约责任,更没有提到违约金的问题,而生活中却活生生地呈现出这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改革》 2001年9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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