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从理论的角度还是实践的角度,免税范围应控制在最低限度。欧共体实际批准的免税项目十分有限。基本上只有出口、邮政服务、教育卫生事业与教育卫生事业有关的产品、慈善事业、文化事业、赌博、土地供应、金融服务以及不动产租赁业等。这所以对这些项目实行免税,其理由是:一是某些商品和劳务是应该予以支持和鼓励的,应该免除其税收。二是免税项目能起到改善增值税累进性的作用。三是有些商品和劳务征税困难,从管理的角度应对其免税。
出版日期
200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