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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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等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包括船舶、海工装备在内的17大类重大技术装备和配套设备进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新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对《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进行了修改。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通用机械》 2014年4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