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统筹领导落实部门齐抓共管——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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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是以公平、正义为基础,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和社会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建构和维护国家统治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的准绳。《条例》的修订出台,反映了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安全生产领域体现政治文明最坚实的基础。由此,代表国家意志、人民意志的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既是推进实施《条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者,更是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执行者。核心是,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14年5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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