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墓地的权利属性——债权抑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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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墓地上的权益纠纷频频发生,根本原因在于墓地的权利属性不明。我国物权法尚未明确物权性墓地使用权,学界对于墓地的民法保护研究亦显不足。债权性墓地使用权在对墓地所有权的限制、权利期限、征收补偿、权利转让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不能支撑对墓地的有效保护,需要确立物权性墓地使用权。当前,可利用民法解释学将墓地使用权解释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殊种类,以弥补现有制度资源的不足,《物权法》修订时可在用益物权中确立墓地使用权,以协调和消除墓地上的权益冲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14年3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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