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买卖合同在交付主义模式下的风险转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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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标的物风险转移制度是我国《合同法》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制度。各国立法规制风险移转制度不尽相同,分别有三个标准:合同成立主义、所有权主义和交付主义。而我国《合同法》采纳的是交付主义符合国际立法的趋势。然而在实践中又暴露出许多问题,一些特殊的买卖合同的风险移转无法完全受制于交付主义.相关条文无法真正解决现实问题.这需要我们不断完善相关法条提出合理建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济南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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