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识别、原告寻找与审理机关专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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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因缺乏有力立法支撑,处于一种司法实践先于立法的混乱局面。从对2007年1012年国内公开报道的30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裁判文书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环境公益诉讼无论诉讼目的还是救济方式均不同于传统诉讼,它是在原有诉讼体系上“重生”的一种新型诉讼;为实现维护环境公益的目的,这样一种新型诉讼的原告资格应赋予公民个人、环保团体、环境行政机关及检察机关,并且应由专门审判机关进行审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方法学》 2013年6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