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权制度及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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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沉默权制度是欧洲“人文主义思潮”的产物,是巩固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米兰达规则”标志着西方国家的沉默权制度发展到“鼎盛时期”,然后又出现了明显的“回潮”。沉默权制度可以分为默权示沉默权制度和明示沉默权制度,还可以分为审判沉默权制度和审讯沉默权制度和沉默权制度。中国现在需要完善的默示的审判沉默权制度,但是不应采用明示的审讯沉默权制度,一个国家对沉默权的态度,在一定程序上反映了其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0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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