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主权国家及其政府、企业、消费者等核心主体的主角地位相比,作为政府间组织的联合国系统专门机构,FAO/WHO在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中居于从属主体的配角地位;其主体资格不仅由日趋增强的食品贸易全球化趋势所衍生的质量、安全与公平使命而得以确认,而且其角色职能和作用通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组织机制得到直接体现;FAO/WHO及其联合创建的CAC在国际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中起着辅助的引导、控制与协调等桥梁作用。
出版日期
201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