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制特点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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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中央、直省地方、民族边区、官员选任、晚清新官制这五个方面,简论清代官制的特点。其中,中央在承袭明制之外,设有满族民族性的五类特殊机构,其沿袭中原王朝的传统机构,则在明朝制度的基础上,于分支机构上多有增设,设官增多,某些部的职权也比明代有较大变化。直省地方统治加强、深化,因而所设机构及其职官也相应变化,如以集权性的督抚为省级最高长官,省、府、县化大为小,增设厅,专项事务管理加强等。边疆、民族地区,则统治直接、深入,改变明代“羁縻”式的间接性统治,中央派官员实施直接管理。官员选任制度上,从正反两方面分析其影响。文章最后列述晚清新官制,认为这种官制改革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上具有时代性变革意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历史教学:下半月》 2013年4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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