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功能体系的二元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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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具有二元化的特点:一方面是规范功能,即对侵权人违法行为的惩罚和制裁功能,为侵权责任法的直接功能;对被侵权人损害的弥补和救济功能,为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功能。另一方面是社会功能,即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为侵权责任法的终极功能。侵权责任法二元化的功能体系,是统一的和有机联系的整体,缺一不可,共同实现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价值。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2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