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风水争讼研究——以坟葬纠纷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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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民人受风水观念的影响,盗葬案件频发,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坟葬纠纷。出于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律例明令禁止盗葬行为,相应地,承担牧令之责的地方官和承担维护族内秩序的宗族也不断申明法令,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属于民间细故的那些坟葬纠纷,可以由州县自行决断并审结案件,在这种案件中,州县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纠纷若升级为恶性刑事案件,须层层上报省级和中央,其审断彰显出地方司法机关与中央司法机关的一些差异。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论坛》 2012年4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