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见义勇为鼓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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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将见义勇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见义勇为者保护力度,除存在重大主观过失,见义勇为者对见义勇为后果一般不担责;见义勇为牺牲者最少给30万元抚恤金……2011年12月19日,广东省社工委在广州召开“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工作措施交办协调会。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记者观察:上》 2012年1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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