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责任法中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以规范司法裁量权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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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具有惩罚、遏制、补偿、激励功能。惩罚性赔偿的性质决定了在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要极为慎重。影响惩罚性赔偿数额的三个最重要因素为受害人主观过错(μ)、补偿性赔偿数额(α)、企业支付能力(β),法官可以通过当“3α≥β×μ,则χ=β×μ;当3α〈β×μ,则χ=3α”的公式来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法学》 2011年4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