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组织法视域下的国务院“三定”规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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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法治国家要求以完善的行政组织法律体系来规范各级政府的部门设置、职权配置和人员编制。在我国,虽然国务院"三定"规定为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但这种规定并不具有行政组织法的性质与效力。因此,应当在完善国务院"三定"规定的基础上探索制定各部门组织法规和"组织基本法",以期建构完善的行政组织法律体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行政与法》 2011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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