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及东欧各国检察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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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伟大的十月革命胜利后,为了保卫革命的胜利果实,保障苏维埃法制的正确统一实施,在列宁的亲自领导下,第九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于一九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通过《关于检察监督的章程》,决定在苏俄司法人民委员部的机构中建立检察机关。社会主义的检察机关从此诞生。随着苏联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独立的法律监督机关,以便对各加盟共和国的检察机关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有力地维护苏维埃法制。适应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1986年2期
出版日期 198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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