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流放三次的河督李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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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督即为河道总督。明代常以都御史总督河道,但不是常设之官。清代始设河道总督专官,掌管黄河、连河和永定河的堤防疏浚等事。其後定制:江南一人,驻清江浦(今江苏清江市);山东、河南一人,驻济宁州(今山东济宁市);直隶一人,以总督兼管。江南河道总督简稱南河总督,山东河南河道总督简稱东河总督。河督下蜀有河库道、河道、管河同知、通判等官。清代官制中有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河道官员常常是子承父職。举凡大者,如嵇曾筠舆子嵇璜、高斌舆
作者 周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紫禁城》 1993年6期
出版日期 199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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