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生态经济平衡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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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所谓生态经济平衡,是指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保持协调,从而使经济发展的后劲永不衰竭。建国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生态经济平衡已被严重破坏,而经济法学对此尚未作系统、严谨的研究。因此,"生态经济平衡的法律保障",就成了当前法学界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生态经济平衡发展的法律保障的基础是宪法。在宪法原则的指导下,包括自然资源法(土地法、水法、矿藏法、森林法、草原法等)和环境保护法的一整套生态经济法,是保证生态经济平衡发展的基本法规。其他经济法规如基本建设法、交通运输法、企业法等,是保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商研究》 1987年1期
出版日期 198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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