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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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统计局、计委(计经委)、经委、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固定资产新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情况,1991年,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建设部、建设银行联合下发了统固字(1991)34号文件,对新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的统计登记制度作出了具体要求。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不很理想。主要原因一是各地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特别是各种类型的开发区中的建设项目问题较大;二是有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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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9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