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工效挂钩的非主营出口业务的外经贸企业在年末如何确认并调整当年的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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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1994)外经贸计财发第805号文件《外经贸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在全国非主营出口业务的外经贸企业试行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挂钩分配办法的通知》的精神,非主营出口业务的外经贸企业,采取将利税指标作为经济效益的挂钩指标,计算当年新增或新减效益工资金额,加上工资总额基数作为计税工资,全部在成本中列支,以确定当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7年3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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