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理论研究综述(第一部分)——《刑事证据的理论与实践》课题组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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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第三种观点认为:证据的客观性,应当归结为真实性,这样更能集中点明证据的属性。其主要的论据和理由是:(1)由于客观性是与主观性相对而言的,这样用客观性就不容易解释证据中的主观形式、人的因素等问题,从而引起争论。说明证据的客观性,首先是指真实性,可以避免歧义。(2)我国法律对证据的首要要求是任何证据都应“属实”。这就是说,必须与案件事实相符,不是“假证”和“误证”。要求证据的“绝对真实”、“实质真实”是我国实事求
作者 崔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8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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