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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宜城出台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国税机关代收《通知》近日,宜城市委办下发《关于企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由市国税局代收的通知》。通知要求:1、从2005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中的60%的工会经费由市国税局代收上缴市总工会,另40%由单位工会留甩2、凡自开业满六个月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由国税机关按每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缴工会筹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工友》 2005年2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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