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的条件与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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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是指政府由原来直接举办幼儿园,调整为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购买幼儿教育服务,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估付费。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必须满足四项要素性条件和三项过程性条件。同时,政府必须从制度建设与契约精神培育方面建构起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的风险防范机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幼儿教育:教育科学》 2011年1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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