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中国对日丝绸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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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明清时期,以江南丝绸为主体的中国丝绸畅销于世界各国。日本一直是中国的较大买主,可自清中期起,随着本国蚕丝丝绸生产的迅速兴起,日本由丝原料输入国逐渐变为输出国,并最终超过中国而一跃成为最大的生丝出口国。中国丝绸对日贸易的兴衰消长,实质上体现了中日生丝及丝货生产格局的前后根本变化。今就这种贸易的经营者、过程、数量、利润率及其兴衰原因等问题略作探讨,以期行家指正。一明代前期,中日两国实行官方勘合贸易。自永乐十七年到嘉靖二十六年,日本派遣勘合船共17次。这些勘合船每次载来日本特产,载回国的则以丝绸、书籍等为主。明朝使者也多带丝绸。如永乐二年明使带有紵丝50匹,纱20匹,永乐四年带有织金及诸色彩币200匹,绮绣衣60件;次年又带有锦10匹,紵丝50匹,罗30匹,纱20匹,彩绢300匹;宣德八年明廷回赠日本国王、王妃的有各色丝织品102匹。这种官方勘合贸易到嘉靖二年发生争贡之役后,虽然表面上维持,但实际上已经大体结束。官方勘合贸易之外,明廷严禁民间与日本等国发生贸易往来。明律规定,“凡将牛、马、军需、铁货、铜钱、绸、绢、丝绵私出外境货买卖及下海者杖一百”,丝绸贸易在禁止之列。隆庆元年部分开海,准贩东西二洋,但仍然禁止与日本贸易。民间开展对日丝绸贸易,就只能以走私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9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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