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违规行为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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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1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