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的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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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模式的探讨

赵路明

身份证号: 45010219770205****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推广应用,“互联网+”模式在不动产登记中应用广泛,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老百姓最多跑一次的政务目标。本文针对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进行探讨分析,从分析现状入手,归结其模式实现的条件,对分析存在问题的同时提出了建议和展望,以供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

引言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是一件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随着“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不断在政务服务平台掀起创新发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模式使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更加的智能化、网络化、信息化,进一步拓展了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方式和途径。


1“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现状

“互联网+”是指利用互联网的平台、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和包括传统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结合起来,从而在新领域创造一种新生态。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这种生态战略得到了国家的重视,并在全国推广。201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基层正式实施。2019年2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全国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房地产市场得到更加有效监管。2020年6月,自然资源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要求2020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国所有市县力争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信息提出“跨省通办”的要求。目前,全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从“无”到“有”,正向着平台功能从“有”到“全”,政务管理从“局部应用”到“全面规范”,信息共享从“纸质”到“内外网”迈进。由于各地基础条件、发展现状、财政状况、人员配备等各不相同,“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服务的发展现状也不尽相同,呈现出不平衡发展趋势。从全国总体来看,南方尤其是沿海重点省市发展迅速,其他经济较发达的一二线城市紧随其后,北方及一些县域城市发展相对较慢,而农村等偏远地区发展更加迟缓[1]。“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在移动互联服务的基础条件下,辅以生物识别技术等身份鉴定技术,在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下,朝着智能化、便捷化、安全化、集成化等方向持续发展。

2“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实现条件

2.1互联网技术的普及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手机网民规模达9.86亿,网民使用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7%;我国在线政务服务用户规模达8.43亿,占网民整体的85.3%。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为“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提供了通用平台。此外,大数据、云计算及人脸识别、区块链等技术的出现,为推动“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2.2数据的共享整合

我国不动产登记业务数量大,服务内容精准。建立多层次的不动产信息登记体系,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及完整,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地理信息技术相配合。我国自主研发的MapGIS国土云解决方案,消除了不同行业部门之间的信息屏障,为实现不动产信息在国土系统内部共享和不同业务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奠定了技术基础。

2.3 具有创新意识和思路

“互联网+”具有跨界融合、创新驱动、重塑结构、尊重人性、开放生态等特征。我们推进“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要在充分更好服务群众的基础上,通过化解制约创新的环节,利用互联网思维来求变、自我革命,充分发挥创新力。目前全国各地的主要创新做法:一是建立集成统一的线上“一窗受理平台” ,加强信息共享,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次受理、自动分发、依法衔接、一网通办,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颁证全过程网上辅助办理,群众办证“一次也不用跑”[2],杜绝跑多站、进多网。推行网上缴税、登记费,实现线上、线下“一网、一窗、一次收缴”;二是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明,加强部门间互通共享互认。在户籍办理、企业登记、银行贷款、住房保障等领域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切实便民利企。三是拓展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服务,加快推进网上查询服务,不动产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通过线下窗口、自助查询设备、手机app或网上平台等多种方式便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如广西南宁市,全面深化 “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改革创新,以“指尖式服务”、“智能化服务”为目标,为群众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易操作的不动产登记网上自助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马上办、网上办、零跑腿、不见面”。一是在全国首创“24小时不打烊”不动产自助办证登记模式,96%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可通过南宁市自然资源电子政务综合云平台—-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邕e登”平台24小时不间断自助申办、智能审核、即时办结,全流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全流程无需人工干预;二是全国首推全业务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业务完成登簿后由系统同步自动生成,权利状态信息动态更新,并增加了街区实景、房屋三维户型图等空间信息,不动产电子证照已实现与住建、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互认,权利人到相关部门办理业务无须再提交纸质证书。三是创新构建跨部门一体化服务机制,建立自然资源部门与住建、税务、司法、公积金、金融机构等部门业务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不动产交易与登记业务、转移登记与缴税业务、不动产登记与司法查控业务、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业务业务集成办理,避免群众在多部门间来回跑和重复提交材料。四是推出自助查档和扫码缴费服务,通过手机APP自助查档和扫码缴费服务,群众可随时随地使用手机APP自助查档,并通过“邕e登”平台下载、打印查询结果。

2.4专业技术团队和业务人才

不动产业务的办理涉及物权法、民法、合同法、婚姻法等众多法律法规知识,需要从业人员对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知识储备[3]。不动产登记工作是一个动态发展的工作,随着我国的社会形势和互联网的发展,不动产登记的标准和具体操作方式都可能会变化,与之相关的网络技术平台也会随之更新迭代,这就需要一个专业的技术团队做技术支撑,登记业务人员的网络技术能力、实操能力也要随之提升,所以加强技术团队建设,提高登记业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有利于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有利于不动产登记的优化创新。

3“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

当前,全国各地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各地对“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认识和理解不统一,工作模式和标准各异,一些地方仅限于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等简单服务,存在部门信息共享不到位、网上办事能力不足等问题。

3.1部门信息共享不到位

目前,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无纸化”进程遇到了瓶颈,由于数据法律效力不足、完整性不够和关联性不强等因素导致数据共享工作产生了数据隔阂。虽然“以国土资源云”为基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登记中心内部的数据整合,但不动产登记信息还涉及与公安、住建、民政、税务、金融、工商、法院等部门的信息,因此要使不动产信息业务登记整合共享众多相关领域及各部门的数据还存在一定的难度。

3.2网上办事能力不足

登记人员观念因循守旧,缺乏知识更新培训,对于现有的“互联网+”新模式、新技术的应用及其具有的动态发展性认识不足,使得很多工作人员不能适应其变化,导致在操作过程中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从而导致登记工作不能高效运行。

3.3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起步晚,配套的法律法规跟不上,仍缺乏具体的、明确的规定。虽然国家相关政策已明确这种创新方式符合改革方向,但如何把握法律风险成为当前的一大课题,需要有关部门通过制定可操作性的政策来进一步规范和保护这个创新。

3.4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目前,从技术上可以通过远程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签章的方式,实现“不见面”目标和无纸化管理。在保证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和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实现全国“跨省通办”、“跨市通办”等全地域通办存在较大技术难度。

4建议及展望

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成熟发展和普遍应用,新技术、新领域为不动产登记的发展和应用提供了更多思考和探索空间。要解决“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国家级层面要充分做好顶层设计,配套出台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解除各部门、各行业信息数据“壁垒”,加强内、外数据共享工作,形成整体合力[4];加强风险防控,通过数据分析技术对业务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及时开展风险监控;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加强对电子文档管理,通过区块链技术对关键信息进行管理,做好数据异地备份工作,防止电子数据被篡改。此外,要加强经费保障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服务质量,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1] 关莉.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可行性研究[J].城市经济管理, 2020(05): 46-49.

[2]王京义.“互联网+”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构建思考[J].门窗,2019(22):290-291.

[3]闫焕平.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几点思考[J].决策探索(下),2020(05):90.

[4]李睿.“互联网+”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构建探究[J].建材与装饰,2019(33):15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