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架空”的环评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2015年3月18日,环保部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对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实施重大变动"等环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实施行政处罚。不仅如此,对建设项目单位性质为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且存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建设项目基本建成"等五种情形的,还将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周刊》 2016年7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