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举报机制的构建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摘要】有必要建立统一的举报受理机关,赋予其相应的法律地位、职权,配备完整的人员、装备、设备。同时,应借鉴国外在保护举报人方面的经验,制定《举报法》,并且完善相关的保护举报人权益的法律制度。【关键词】国家举报机制举报法一、建立国家统一的举报受理机构目前,我国除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负责接受和处理公众举报外,还有国家信访局、反腐热线电话、机关首长接待等也可以分别接受和处理公众的举报,这些国家机关或部门制定了相应有关举报工作的办法和规定。但是,由于对举报的受理权限划分不清,多头分管,就必然存在职责交叉、重叠,甚至职责不明的现象,接到举报后相互推诿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既不利于个案的处理,也不利于法律制度的执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案源的获得基本上是以举报为主要来源渠道之一,举报主体主要有个人和单位;在个人举报者中既有圈内知情者,也有圈外传闻者。然而,特别是近几年,举报人遭受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举报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也得不到相应保障,这直接导致了依靠举报获得案件线索的渠道已越来越少,成案率也越来越低,一定程度上已影响到了反腐败的深度与广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与经济(上)》 2011年8月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2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